办理营业执照是公司注册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将从多个方面详细阐述。 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
办理营业执照是公司注册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将从多个方面详细阐述。<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也规定,公司设立前应当确定公司名称,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3.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名称的构成、使用和变更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
2.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公司章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
2.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应当缴纳的出资额应当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3.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股东的身份证明。
2.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设立时应当确定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住所证明。
2.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住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住所证明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明确经营范围。
2.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经营范围证明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公司设立登记。
2.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交的公司章程进行审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2.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章程备案后,公司取得法人资格。
2.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备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章程备案应当提交相关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章程的变更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2.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章程的变更应当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应当依法执行公司章程。
2.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章程的执行情况应当接受监督检查。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应当依法执行公司章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争议的解决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2.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章程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争议的解决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章程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司章程的解除应当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章程的解除应当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司章程的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的终止应当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的终止应当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司章程争议的解决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2.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争议的解决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争议的调解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2. 《公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司章程争议的调解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或者仲裁机构进行。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章程争议的调解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争议的仲裁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2.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司章程争议的仲裁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进行。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争议的仲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在上海加喜公司注册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核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在办理过程中,建议选择专业的服务机构,如上海加喜公司注册地附近的商务秘书公司,他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确保公司注册流程的顺利进行。他们还能协助企业完成公司章程的制定、审核和备案等工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注册服务。
最新信息
黄浦区有限合伙企业股东资格代理,有哪些限制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股东资格代理是指,当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因故无法亲自参与企业决策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这种代理关系在黄浦区有限合伙企业中较为常见,但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限制条件。 二、代理人的资格要求 1. 代理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代理人不得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
外资公司在上海开业需要哪些许可证?
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公司选择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便利的营商环境。外资公司在上海开业需要办理一系列的许可证,本文将详细介绍外资公司在上海开业所需的各种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 外资公司在上海开业的第一步是办理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上海代理公司执照办理流程中如何办理变更?
在繁华的上海,无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其中,代理公司更是扮演着连接供需双方的桥梁角色。在这座商业巨轮上,企业如同航行中的船只,随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调整航向。那么,当这艘船需要转向时,如何办理上海代理公司执照的变更呢?今天,就让我们揭开这神秘面纱,探寻一步到位的传奇之旅! 一、引子:执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