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长宁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重要区域,吸引了众多企业在此注册。那么,在长宁区核名,申请有限合伙企业执照有哪些条件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长宁区核名,有限合伙企业执照申请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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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 名称构成: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2. 字号选择: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不得使用已注册的企业名称。

3. 行业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符合企业经营范围。

4.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二、企业设立登记

1. 股东资格: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 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3. 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应当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4. 登记机关: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三、注册资本要求

1. 最低限额: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要求。

2. 出资期限: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应当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缴清。

3. 出资证明: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应当有出资证明,包括出资凭证和出资证明书。

4. 出资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依法变更。

四、经营范围确定

1. 经营范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经营范围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需要变更时,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3. 经营范围限制: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五、法定代表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

1. 法定代表人: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

2.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3. 变更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时,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六、税务登记与发票管理

1. 税务登记: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2. 发票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

3. 税务申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申报。

七、财务会计制度

1. 财务制度: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2. 会计核算:有限合伙企业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3. 审计要求:有限合伙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进行审计。

八、企业年报与公示

1. 年报制度:有限合伙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2. 公示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的年度报告应当依法公示。

九、企业信用记录

1. 信用记录:有限合伙企业的信用记录应当依法归档。

2. 信用评价:有限合伙企业的信用评价应当依法进行。

十、企业注销与清算

1. 注销条件:有限合伙企业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注销。

2. 清算程序: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3. 清算报告: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应当依法报送。

在长宁区核名,申请有限合伙企业执照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到企业设立登记,从注册资本要求到经营范围确定,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创业者应当充分了解这些条件,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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