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旨在规范长宁区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利润分配机制。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合伙人,并作为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平原则:利润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保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出资比例或约定的份额分享利润。
2. 约定优先原则:若合伙协议中有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约定,则优先按照协议执行。
3. 法定原则:在合伙协议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利润分配方式
1. 按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按照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 按约定份额分配:若合伙协议中有约定利润分配的份额,则按照该份额分配。
3. 按实际贡献分配:在合伙协议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可协商按实际贡献分配利润。
4. 按工作年限分配:对于合伙人中担任管理职务的,可按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调整利润分配比例。
5. 按业绩考核分配:对于合伙人中担任管理职务的,可依据业绩考核结果分配利润。
6. 按风险承担分配:对于合伙人中承担较大风险的,可适当提高其利润分配比例。
7. 按其他合理方式分配:在上述方式均不适用的情况下,合伙人可协商采取其他合理方式分配利润。
四、利润分配时间
1. 年度分配:合伙企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
2. 临时分配:在特定情况下,合伙人可协商进行临时利润分配。
3. 清算分配: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时,剩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配。
五、利润分配程序
1. 利润核算:合伙企业应定期进行利润核算,确保利润分配的准确性。
2. 利润分配方案:合伙人应共同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利润支付:合伙企业应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及时向合伙人支付利润。
4. 利润分配记录:合伙企业应妥善保管利润分配记录,以备查验。
六、利润分配争议解决
1. 协商解决:合伙人之间发生利润分配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3. 仲裁解决:调解不成或调解无效时,可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 诉讼解决:仲裁不成或仲裁无效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章程修订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按照修订后的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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