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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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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杨浦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了解合伙人资格要求对于有意向在杨浦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个人或机构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解析杨浦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要求。

二、合伙人资格概述

1. 合伙人定义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 合伙人资格条件

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

三、普通合伙人资格要求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普通合伙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2. 资格限制

普通合伙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

3. 资产要求

普通合伙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资产,以承担可能出现的债务。

四、有限合伙人资格要求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限合伙人同样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资格限制

有限合伙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

3. 出资要求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认缴并实际缴纳出资。

五、合伙人身份变更

1. 合伙人增加

合伙企业增加合伙人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变更手续。

2. 合伙人减少

合伙企业减少合伙人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变更手续。

3. 合伙人退出

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时,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退出手续。

六、合伙人责任承担

1. 普通合伙人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有限合伙人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了解杨浦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要求对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关重要。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有明确的资格要求,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资格限制和出资要求等。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时,应确保合伙人符合相关资格要求,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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