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的情形<

股份制公司注册,章程中公司解散和清算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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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6. 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7. 公司因其他原因解散。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

1. 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 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清算财产的清理:清算组应当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 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讨论清算方案。

5. 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按照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实施清算方案。

6. 清算终结: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三、公司清算的财产分配

1. 优先偿还公司债务:清算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等。

2. 偿还公司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4. 若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将剩余财产返还给股东。

四、公司清算的终止

1. 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编制清算报告;

2. 债权人会议确认清算报告;

3. 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注销公司登记,公司清算终止。

五、公司清算的法律责任

1. 清算组成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的利益;

2. 清算组成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公司清算的监督

1. 公司债权人有权监督清算组的清算活动;

2. 公司股东有权监督清算组的清算活动;

3. 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对清算组的清算活动进行监督。

七、公司清算的期限

1.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清算工作;

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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