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宁区作为上海市的核心区域之一,吸引了众多企业和投资者的目光。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是许多创业者选择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伙人入伙时存在一系列限制条件,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长宁区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有哪些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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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人资格限制

1. 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合伙人不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

3. 合伙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精神病患者。

4. 合伙人不得为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5. 合伙人不得为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合伙人身份限制

1. 合伙人不得为同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

2. 合伙人不得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3. 合伙人不得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方,如亲属、朋友等。

4. 合伙人不得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竞争对手。

5. 合伙人不得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债权人。

四、合伙人出资限制

1.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

2. 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3. 合伙人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出资。

4. 合伙人不得以虚假的财产出资。

5. 合伙人不得以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财产出资。

五、合伙人信用限制

1. 合伙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如欠税、欠款等。

2. 合伙人不得有涉及经济犯罪的记录。

3. 合伙人不得有涉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

4. 合伙人不得有涉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5. 合伙人不得有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合伙人能力限制

1. 合伙人应当具备与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合伙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

3. 合伙人应当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 合伙人应当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5. 合伙人应当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七、合伙人变更限制

1. 合伙人变更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 合伙人变更不得损害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

3. 合伙人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伙人变更不得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

5. 合伙人变更不得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加喜公司注册地(官网:www..cn)专业提供长宁区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服务,对合伙人入伙的限制条件有深入了解。我们建议,在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伙人入伙符合条件,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我们提供全方位的注册服务,助力企业顺利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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