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名称为上海加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某路某号某室。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的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或法人。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4. 分配公司利润;
5.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的股份;
6. 依法转让其股权;
7.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 不得抽逃出资;
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4.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允许的出资方式。
第三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五条 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章 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五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股东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关于上海加喜公司注册地(官网:www..cn)办理长宁区公司章程,注册时需要的关键信息如下:
1. 公司名称:上海加喜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某路某号某室
3.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4.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
5. 股东信息:[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6.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的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7. 董事会成员:[董事姓名、职务]
8. 监事会成员:[监事姓名、职务]
9. 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股东出资缴纳情况]
10.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全文]
上海加喜公司注册地提供一站式公司注册服务,包括公司章程起草、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确保公司注册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