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名称及住所<
.jpg)
1. 合伙企业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名称应当包含有限合伙字样,并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2. 合伙企业住所:合伙企业应当有一个固定的住所,该住所应当与合伙企业的名称一致,并在登记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出资
3. 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4. 出资比例: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出资,未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5. 出资期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出资,未约定出资期限的,应当在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出资。
6. 出资变更:合伙人出资后,如需变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或出资期限,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
三、合伙事务执行
7. 执行机构:合伙企业可以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8. 执行方式:执行机构可以采取会议制、委托制或者其他方式执行合伙事务。
9. 执行权限:执行机构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10. 执行监督:合伙人有权对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进行监督,执行机构应当及时向合伙人报告执行情况。
四、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1. 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
12. 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
13. 分配方式: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可以采取货币、实物或者其他方式。
14. 分配时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应当在合伙企业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
五、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5. 解散事由:合伙企业因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出现时,应当解散。
16. 清算程序: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17. 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指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
18. 清算费用:清算费用由合伙企业财产支付。
六、合伙企业的变更与终止
19. 变更事由:合伙企业因合并、分立、转让财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0. 终止事由:合伙企业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办理终止登记。
七、合伙协议的修改与补充
21. 修改程序:合伙协议的修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2. 补充内容:合伙协议的补充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尾:
关于上海加喜公司注册地(官网:www..cn)办理松江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所需章程,上海加喜公司提供专业的注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起草合伙协议、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注册服务,确保合伙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