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章程名称与适用范围
本章程名称为《上海加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公司设立、组织、管理、运营及终止的全过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规范。<
1.2 公司性质与宗旨
上海加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诚信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1.3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某路某号。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2.1 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
2.2 股东会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修改本章程;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3 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召开。
第三章 董事会
3.1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为9至15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
3.2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3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 监事会
4.1 监事会组成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人数为3至5人。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
4.2 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监督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予以制止;
-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3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1/2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 经理层
5.1 经理层组成
经理层由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组成。
5.2 经理层职权
经理层行使下列职权:
-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3 经理层会议
经理层会议应当有1/2以上的经理层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经理层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经理层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财务会计
6.1 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6.2 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股东会报告。
6.3 利润分配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第七章 附则
7.1 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7.2 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7.3 章程的生效
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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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章程样本,供公司参考;
- 协助公司进行章程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 提供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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