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徐汇区股份公司章程,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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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本公司的名称为徐汇区股份公司,住所位于上海市徐汇区某路某号。

第二条 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租赁服务等。

第三条 公司性质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四条 股东资格

本公司股东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五条 股东会

股东会为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修改本公司章程;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

第三章 董事会和经理

第七条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6. 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对外投资活动;

7. 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10.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者解聘;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经理

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章 监事会

第十条 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督董事会、经理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 检查公司的财务;

3.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4. 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5. 提出对董事、经理的罢免建议;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制度

本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 财务报告

本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四条 利润分配

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理分配利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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