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详细阐述徐汇区有限合伙企业章程的具体要求。通过对章程内容的深入分析,本文从设立条件、合伙人权利义务、投资管理、利润分配、风险控制以及解散清算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剖析,旨在为有意在徐汇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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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徐汇区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合伙人应当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 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的出资额、权利义务等事项。
3. 合伙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包含有限合伙字样。
4. 合伙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合伙人权利义务
1. 普通合伙人享有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 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3. 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4. 合伙人应当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但以其出资额为限。
三、投资管理
1. 合伙企业应当制定投资计划,明确投资方向和策略。
2. 合伙企业投资决策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企业投资风险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四、利润分配
1.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2. 普通合伙人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3. 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不得参与利润分配决策。
4. 合伙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五、风险控制
1. 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确保企业稳健经营。
2. 合伙企业投资决策需充分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3. 合伙企业应当定期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4. 合伙企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全体合伙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六、解散清算
1. 合伙企业解散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理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
3.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得被转让、抵押或设定其他权利。
4. 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给合伙人。
徐汇区有限合伙企业章程对设立条件、合伙人权利义务、投资管理、利润分配、风险控制以及解散清算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时,应严格按照章程要求执行,以确保企业合法、稳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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