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条件<
1. 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召开股东会,应当有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出席。
2. 通知期限:召开股东会前,应当提前15天通知全体合伙人,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能够确认收件人已收悉的方式。
3. 通知内容:通知中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以及需要讨论的事项。
二、会议通知
1. 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位合伙人,书面通知应加盖企业公章。
2. 电子邮件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邮件主题应明确为股东会通知,邮件正文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
3. 其他通知方式:如合伙人同意,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三、会议议程
1. 审议事项:股东会审议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合伙协议、增加或减少合伙人、变更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
2. 表决方式:股东会决议的表决,实行合伙人一致同意原则。
3.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由记录人详细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
四、会议表决
1. 表决权:合伙人享有表决权,表决权的大小由合伙协议约定。
2. 表决方式: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书面或电子表决方式。
3.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形成书面决议,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
五、会议纪要
1. 形成纪要:会议结束后,应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
2. 纪要签署:会议纪要应由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
3. 纪要存档:会议纪要应妥善存档,以备日后查阅。
六、决议生效
1. 生效条件:股东会决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2. 生效时间:股东会决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 公告义务:有限合伙企业应在决议生效后,及时将决议内容公告于企业住所地。
七、决议变更
1. 变更条件:如需变更股东会决议,应按照原决议程序重新召开股东会。
2. 变更程序:变更决议的程序与原决议程序相同。
3. 变更生效:变更后的决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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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决议执行:协助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决议内容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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