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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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上海加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XX路XX号。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享有表决权;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出资;
3. 依法分取红利;
4. 公司终止时,按其出资比例分得剩余财产;
5. 对公司给予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6.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 不得抽逃出资;
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二条 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
第十三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股东会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修改公司章程;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10. 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章 经理层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二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三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组织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组织实施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 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组织实施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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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程内容应完整,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股东权益、组织机构、财务会计等。
2. 章程语言应规范,使用正式的法律术语。
3. 章程格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章程内容应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不得有虚假陈述。
5. 章程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6. 章程需经公司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加喜公司注册地提供专业的公司章程编写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起草、修改、审核、备案等,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