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人选的基本要求<

长宁区企业,监事人选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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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事人选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监事人选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监事职责。

3. 监事人选不得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如直系亲属关系等。

二、监事人选的资格限制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2.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

3.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监事。

4.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监事。

5.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监事。

三、监事人选的任职回避

1. 监事人选与公司有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2. 监事人选与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3. 监事人选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监事人选的任职期限

1.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2.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五、监事人选的职责

1. 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维护公司利益。

2. 审查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

4. 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

5. 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六、监事人选的更换

1. 监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 监事任期届满前,监事本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股东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3. 监事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提出更换监事人选。

七、监事人选的监督与责任

1. 监事应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 监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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