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在公司章程中,对于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上海公司章程中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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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1. 召集主体: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2. 召集时间: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至少10日通知全体董事。

3. 通知方式:通知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能够确保董事及时收到的通讯方式发送。

4. 通知内容:通知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以及需要讨论的事项。

5. 临时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6. 紧急会议:在发生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董事长可以决定召开紧急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主持

1. 主持职责: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

2. 缺席处理: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为履行职务。

3.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记录员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表决结果等。

4. 表决规则:董事会会议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制,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5. 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6. 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由董事长签署。

三、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1. 表决方式: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书面表决的方式。

2.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并由记录员签字确认。

3. 表决无效:任何董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董事的表决权。

4. 表决异议:对董事会会议的决议有异议的董事,可以在会议纪要中提出。

四、董事会会议的监督

1. 内部监督: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进行监督。

2. 外部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进行监督。

3. 违规处理:对违反董事会召集和主持规定的董事,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和存档

1. 记录要求: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 存档期限: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0年。

3. 查阅权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的记录。

六、董事会会议的公开

1. 公开原则: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公开进行。

2. 例外情况: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事项,可以决定不公开。

3. 公开方式:董事会会议的公开可以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方式进行。

七、

上海公司章程中对于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有详细的规定,旨在确保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公司治理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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