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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资料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备案要求 |
商标被商标局撤消后后,商标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评委提起撤销复审申请,申请有两种方式、途径: 一是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二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对于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撤销复审事宜的,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注册大厅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件受理窗口当面提出申请或者以邮寄方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提交撤销复审申请。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撤销复审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撤销复审事宜的,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一份。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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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备案程序 |
个人申请所需文件: (1)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商标注册申请书; (4)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公司申请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 2、商标注册申请书; 3、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注意事项 |
一、期限: 1、提出复审期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 2、复审持续期限:按照案件进展为准 二、注意事项: 1、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应是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注册人。 2、撒销注册商标的复审不包括经争议裁定和注册不当裁定中被撤销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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