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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资料
建筑资质变更所需资料 |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1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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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变更流程 |
1、采集资料 2、扫描上传 3、提交审核 4、打印电子资质 5、完成交付 |
建筑资质变更权限划分 |
1.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查及证件送达,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决定公告及监督管理: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和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除外); (2)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除外); (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公开及证件送达: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1.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查及证件送达,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决定公告及监督管理: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和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除外); (2)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除外); (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公开及证件送达: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4)施工劳务序列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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