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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资料
建筑资质跨省变更所需资料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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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跨省变更流程 |
1、采集资料 2、扫描上传 3、提交审核 4、打印电子资质 5、完成交付 |
建筑资质跨省变更权限划分 |
1.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查及证件送达,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决定公告及监督管理: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和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除外); (2)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除外); (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公开及证件送达: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1.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查及证件送达,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决定公告及监督管理: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和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除外); (2)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除外); (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公开及证件送达: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4)施工劳务序列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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